发表时间:2024-02-2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支持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来宁创新创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通知要求,现就2024年度留学人员回国服务项目申报及留学人员数据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内容
(一)人社部项目
1.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项目。聚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创新能力强的青年科技人才为重点,遴选支持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人才。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量子信息、核电技术、大飞机制造、空天科技等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
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主要是支持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推动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二)自治区项目
1.留学人员回国创新资助项目。择优资助具有明确目标任务,以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在宁开展创新研究的留学回国人员,每项给予3-5万元资助。
2.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资助项目。择优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在宁创办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市场前景良好的企业,每项给予10-20万元资助。
以上2项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大工程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需要进行支持。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项目
在我区各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出生日期不早于1974年1月1日;
3.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4.2019年1月1日后回国;
5.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
同等条件下,各地各单位应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留学回国人才。往年入选人才不再重复支持,已入选国家其他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各单位择优推荐最多2人。
(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
在我区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申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4.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5.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
6.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7.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
(三)自治区留学人员回国创新资助项目
在我区各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通过公派或自费等途径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能独立开展项目研究,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应符合自治区产业政策,有一定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同一单位同一专业领域择优推荐最多3个项目。往年已获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再重复资助。
(四)自治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资助项目
在我区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申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通过公派或自费等途径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一定的市场开发潜力;
4.企业在宁夏区域内注册,且注册时间不早于2019年1月1日;
5.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6.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7.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以上项目可同时申报。
三、项目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项目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
各市、县(区)人社局,区直有关部门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工作,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做好背景调查,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报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同时使用“留学人员回国(来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rsrc.mohrss.gov.cn/lxry)进行网上申报。登录账号和密码请联系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获取。
1.申报函。来函须注明背景调查相关情况,证明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工作,并提供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来函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2.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附件2);
3.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附件3);
4.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或其复印件。
(二)自治区留学人员回国创新资助项目和创业资助项目
各市、县(区)人社局,有关单位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工作,对申报人资格条件、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于2024年4月12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报我厅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1.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出入境记录及已在我区就业的相关证明;
2.研究专业领域业绩证明材料;
3.自治区留学人员回国创新资助项目申请表,自治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4、附件5);
四、留学人员信息数据统计
为全面掌握全区留学回国人员基本情况,科学谋划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增强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请各单位认真梳理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留学人员信息,填写《宁夏留学回国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6),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登记表盖章(含电子文档)报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已在宁夏欧美同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中登记的人员除外)。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项目申报、数据统计工作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起来,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引导留学回国人员积极申报。
(二)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项目内容严格把关,认真甄别同行专家推荐意见,坚持好中选优,提出客观公正意见。
(三)申报工作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纸质材料、电子文档须同时报送,如申报项目有涉密内容,请直接报送纸质材料,不再报送电子文档。
(四)项目申请表可在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板块下载(http://hrss.nx.gov.cn)。
联系人:刘莎莎 王勇
联系电话:0951-5099081、5099080
邮 箱:nxzj2088@126.com
附件:1.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
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3.承诺书
4.自治区留学人员回国创新资助项目申请表
5.自治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资助项目申请
6.宁夏留学回国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2-20)
http://hrss.nx.gov.cn/xxgk/zcj/zcfg/tfwj/202402/t20240220_4460549.html(点击链接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