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青年拔尖人才从培养管理、督导检查、绩效考核等方面明确9项培养管理措施,着力解决青年拔尖人才“重选拔轻培养”问题。
在加强培养管理,确保青年拔尖人才“选得好”方面,坚持“谁推荐、谁培养、谁管理”,落实各方培养管理责任,实施全方位、全周期、全过程的培养服务与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和培养单位结合青年拔尖人才实际制定培养方案,签订工作任务合同,实行个性化培养模式,明确培养方向和目标,给予工作经费、团队组建、平台搭建、设备保障等方面支持,并在培养期内建立退出机制,力争青年拔尖人才培养早出成果。
在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青年拔尖人才“管得好”方面,建立督导服务保障机制,主管部门和培养单位采取日常指导与专项督导等方式,及时校偏纠错、改进措施,确保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取得实效。建立青年拔尖人才培养约谈通报制度,培养过程中发现存在较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对培养单位负责人及培养人进行约谈教育,提出警告,并在全区范围通报。
此外,我区将加强绩效考核,确保青年拔尖人才“育得好”。在青年拔尖人才培养期内建立考核机制,坚持德才兼备、客观公正原则,采取中期考核、期满考核方式进行。中期考核由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同级党委人才办、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期满考核在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周期结束后进行,按照行业领域专家考核、集中评议、会议审定、发文公布等程序组织实施,以创造的实际成效、经济与社会效益、代表性成果和创新性成果等评价为主,对青年拔尖人才的培养目标、成长发展轨迹和工作绩效等进行综合评定,将考核结果作为享受后续培养政策的重要参考。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区共选拔培养8批1079名青年拔尖人才,其中81名期满考核优秀人员被认定为E类高层次人才。(记者 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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