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按照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厅对原有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进行梳理完善,重新修订目录清单,主要包括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中等职业学校)共12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其中,学前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延时服务费、伙食费、校车费,代收费项目包括被褥等生活用品费;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课后服务费、伙食费、校车费,代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校服费、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收费、研学实践费;高中阶段(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费,代收费项目包括课本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校服费、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收费、研学实践费、体检费。
具体来看,本次修订一是部分项目名称简化:将中小学校服费、中小学课后服务费、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服务性收费,名称简化为校服费、课后服务费、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收费。二是将校服费、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收费由服务性收费改为代收费项目。
同时经梳理完善,新增7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分别为:学前教育阶段的延时服务费、伙食费、校车费、被褥等生活用品费;高中阶段(中等职业学校)体检费;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研学实践费。参照外省并结合我区实际,新增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辅材料费,明确提出,对列入自治区(市)评议公告目录内并由各市、县(区)选用的“一科一辅”教辅材料,可申请由学校统一代购,学校应为学生无偿提供代购服务,并据实代收。
按照通知,课本费、教辅材料费实行政府定价,延时服务费、课后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投资的石嘴山、吴忠、固原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收费中的住宿费、实践课程材料消耗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按照非营利和补偿成本原则自主定价。
通知明确提出,学校提供服务,必须以自愿为前提,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或学生家长参加。必须以服务成本或代收费用为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不得营利。折扣优惠的,须全额返还交费学生。(记者 杨晓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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